2023-09-15
近年来,河北省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现代宜居农房建设、促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安排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相继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绿色低碳农房试点建设,积极探索利用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建设农房,满足农村现代生活条件,建成了一批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现代宜居农房。
查看详情2023-08-11
为建设美丽乡村,让农民住上舒适宜居的好房子,7月30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完成《装配式农房户型选集》《装配式农村住房技术标准》《装配式农村住房建筑构造》(1-5册)标准和标准设计。
查看详情2023-08-11
严格规范农村建房选址。过去,许多农村房屋在建设前未进行科学选址,在山沟两边、河道两侧建房的情况屡见不鲜,甚至还有房屋建在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域。而且,相比于丰雨地区,在干旱少雨地区,一些农房在选址时,对暴雨、洪水等极端情况的考虑更是不够充分。应对极端天气,不应有侥幸心理。对于处于危险地段的农村旧房,应及时迁址;对于计划集中成片建设的农房,应在建设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建设过程及建成后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于个人新建农房,应严格落实相关规定,由专业人员到现场检查,按照“避害”的原则,指导农户正确选址。
查看详情2023-08-01
1.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其中,单体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 2.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范围内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 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按照区域范围内出让和划拨土地总量30%的比例实施装配式建造,逐步提高比例要求。
查看详情- --友情链接--
关注我们
手机浏览